大信所及两注会被警示,事关赛力斯
中新经纬3月3日电 重庆证监局网站3日公布的监管措施显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大信所)及注册会计师索保国、薛峰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重庆证监局网站截图具体看,经查,大信所及索保国、薛峰在执行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力斯或公司)财务报告审计项目时存在以下问题。
未关注公司内销收入确认时点变更导致的收入跨期;未审慎评价运输服务收入会计处理方法的恰当性与一致性;未发现公司部分收入确认不规范;未对部分函证存在的异常迹象保持合理职业怀疑,未对函证过程保持有效控制;部分存货跌价准备审核底稿中未见对可变现净值合理性的核查记录,存货跌价测试复核程序执行不到位;利用专家的工作底稿记录不到位。
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重大错报风险的识别和评估》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九条、第十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号――审计工作底稿》第十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的规定。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相关规定。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重庆证监局决定对大信所及签字会计师索保国、薛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企业官网显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始创于1945年,1985年重建,是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恢复重建后成立的第一家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该所是常年为上万家客户(包括中央企业,省属大型企业,A股、B股、H股上市公司及拟上市公司)提供审计、税务、咨询、造价等专业服务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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