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隆私募未建立基金产品风险评级制度等被责令改正

中新经纬10月20日电 因未建立私募基金产品风险评级制度,对管理的基金产品未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风险评级等四项违规行为,珠海市聚隆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聚隆私募”)被责令改正。
10月20日,广东证监局网站发布《关于对珠海市聚隆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5〕110号》(下称《责令改正措施》)。
据《责令改正措施》,经查,聚隆私募存在以下违规情形:
一是未建立私募基金产品风险评级制度,对管理的基金产品未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风险评级。
二是未对个别投资者提出明确的适当性匹配意见。
三是未审慎审查个别投资者提供的资产证明文件。
四是未及时更新管理人及从业人员的有关信息。
广东证监局指出,聚隆私募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 105 号,以下简称《私募办法》)第十七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以及《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30 号,以下简称《适当性办法》)第三条、第六条第二项、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私募办法》第三十三条、《适当性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聚隆私募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信息显示,聚隆私募成立于2012年10月,注册资本、实缴资本均为1000万元。公司出资人为刘凯、林婉坚,认缴比例分别为60%、40%。
企业网站信息显示,聚隆私募基金投资范围涵盖股票、期货、债券、ETF等。刘凯为公司董事长、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核心基金经理。
天眼查网站截图
天眼查网站显示,聚隆私募目前共有2条周边风险,71条预警提醒。(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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