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出台促进住房消费“十一条”:支持符合条件的租赁住房项目通过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回收资金
4月30日,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11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优化本市房地产市场供给促进住房消费的通知》,涵盖存量盘活、扩大住房消费、优化供给和服务等11条内容。
新政首要提及“盘活存量商品房”,各区要因地制宜用足用好国家财政、金融等政策工具,优先收购符合条件的存量商品房用作配租型保障性住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安置房、宿舍、人才房等。鼓励住房租赁企业等经营主体多渠道筹集资金,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租赁住房。
在配套金融政策方面,鼓励商业银行发放住房租赁团体购房贷款、住房租赁经营性贷款。支持住房租赁企业依法发行债券,专项用于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租赁住房。支持符合条件的租赁住房项目通过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回收资金,扩大存量商品房收购规模,实现良性发展。
此外,经营主体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租赁住房,符合条件的可享受住房租赁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经认定对利用存量商品房转化为配租型保障性住房的,在原土地使用年限内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不补缴土地价款,并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享受水电气热价格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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