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能否对抗强制执行?

法官:视情况而定
夫妻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房屋归一方所有但未办产权变更,该约定能否对抗另一方个人债务的强制执行?近日,商河县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给出了答案。
基本案情
崔某与王某2020年协议离婚,约定婚内购买的房产、储藏室及车库归王某所有,剩余贷款由王某偿还。2022年,崔某因欠林某70余万元被起诉,法院查封了登记在二人名下的案涉车库。崔某未履行还款义务后,车库被执行拍卖,王某提出执行异议。
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王某需举证证明对执行标的享有排除强制执行的权益。案涉车库登记为二人共同共有,虽离婚协议约定归王某所有,但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该约定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离婚协议中房产归属约定未发生物权变动效力,不优先于其他债权,故驳回王某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离婚协议中房产权属约定能否对抗强制执行,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通常而言,此类约定属债权请求权,未完成过户登记前,不产生物权变动效力,无法对抗债权人强制执行。若已办理登记或债权人知情同意,约定可能具备对抗效力。总之,需以法律规定和具体案情为准,未经公示的约定难以直接阻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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