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丨透视《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
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3月15日发布《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贷款人向借款人展示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清晰披露个人贷款息费成本,使个贷各项息费“阳光化”“透明化。
接受《中国银行保险报》记者采访的业内专家分析认为,《规定》细化了个人贷款业务息费信息披露的涵盖范围、操作方式和环节等,是金融监管部门更好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的又一重要举措。推动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明示既有助于更好保障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也将倒逼贷款机构进一步优化服务、提升能力,回归良性竞争,重塑更加健康、长远、互信的借贷关系。
为准确完整反映个人贷款业务中借款人实际承担的融资成本,《规定》将与个人贷款相关的所有成本纳入综合融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正常履约情形下借款人需支付的贷款利息、分期费用、增信服务费等融资成本,以及违约情形下需要支付的逾期罚息等或有成本,并要求在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中逐项列明、分别披露。
“这一安排背后有几层较为具体的考量。”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主任曾刚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上述两类成本在性质和发生条件上存在本质差异——前者是借款人在正常还款情况下必然承担的成本,后者则以违约行为的发生为前提。将二者合并计算不仅在技术上存在困难,也容易掩盖各自的实际水平。分别列示能够让借款人在签约前同时了解“按期还款需付多少”和“一旦违约需付多少”,从而对贷款的真实成本形成完整判断。
招联首席经济学家董希淼认为,推动明示个人综合融资成本有助于解决个人信贷领域“信息不对称”问题,也将更好保障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他进一步介绍,明示成本的核心是提供个人贷款的机构清晰展示年化综合融资成本,将所有利息、服务费、担保费等加总计算,让“低息”“免息”噱头背后的真实成本一目了然,在保障消费者知情权的基础上,让消费者货比三家,理性选择。
有关人士向记者指出,《规定》坚持事前披露与确认,针对三大业务场景分别提出差异化要求——现场办理个人贷款业务的,应当在签署贷款合同或办理分期前,由借款人在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上签字确认。线上办理个人贷款业务的,应当通过弹窗方式向借款人展示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设置强制阅读时间,由借款人在签署贷款合同或办理分期前确认。线上消费场景下办理分期付款业务的,应当在消费订单支付页面以显著方式清晰展示综合融资成本相关信息。
“这充分体现了监管的精细化和场景适配性。”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研究员娄飞鹏对记者说,线下签字确认确保物理接触点的正式性,线上弹窗展示针对消费者线上注意力分散或未能有效关注的问题,强制阅读时间确保消费者有时间真正阅读明示表,消费分期业务在消费订单支付页面以显著方式清晰展示明示表则针对冲动消费场景。这种分类施策避免了“一刀切”,既尊重了不同业务模式的特性,又确保了核心监管目标的实现。
而在曾刚看来,当前部分贷款机构的收费问题恰恰集中在违约成本环节——逾期罚息、挪用违约金等项目的收取标准和收取主体往往未在签约前向借款人明确告知,或被置于合同条款的不显眼位置。《规定》要求逐项列明或有成本的收取标准和收取主体,直接针对这一问题,使借款人能够在事前知晓最坏情形下的成本负担。同时,明示表要求注明收取主体,也有助于厘清贷款人与合作机构各自的收费责任边界,减少因收费主体不明产生的纠纷。
立足当前个人贷款业务实际运作方式,《规定》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互联网助贷业务管理 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等有关制度相衔接,要求贷款人加强对营销获客、担保增信等合作机构的管理。
对此,业内专家分析认为,强化合作机构约束既是确保综合融资成本完整披露的技术要求,也是将明示工作覆盖到个人贷款业务全链条的必要安排。
“就业务结构而言,个人贷款的营销获客、担保增信等环节大量由第三方机构承担。借款人实际支付的费用,相当部分来自这些合作机构,而非贷款人本身。如果明示要求仅约束持牌贷款人,合作机构收取的费用便可能游离于披露范围之外,导致综合融资成本的核算和展示出现缺口。《规定》将合作机构收取的各项息费一并纳入明示表的披露范围,正是为了堵住这一漏洞。”曾刚说。
在董希淼看来,《规定》要求银行等贷款人加强对合作机构的管理。无论前端营销获客还是后端担保增信由谁来做,贷款人作为最终放贷机构,是信贷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理应承担起主体责任。此外,《规定》通过约束合作机构,将其收费限制在合理范围内,还将促使合作机构不再单纯依赖流量套利,而是真正提升风控技术和服务质量,回归金融服务本质。
《规定》定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为相关主体预留了约5个月的实施准备时间。娄飞鹏建议,相关贷款机构需全面升级业务系统并做好相关业务流程与制度修订,同时,需加强对业务人员的全面培训并做好金融消费者教育,帮助消费者理解综合融资成本的概念和计算方法,减少因信息不透明引发的纠纷。
《中国银行保险报》 记者 英草卓玛
《中国银行保险报》编辑 徐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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