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ST长药,深交所公告:杨正辉、李金凤拟被处分
中新经纬1月28日电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28日发布《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称,拟对杨正辉给予公开认定十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开谴责的处分;对时任董事长李金凤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深交所指出,杨正辉作为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ST长药)相关当事人,存在涉嫌违反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规定的行为;李金凤在担任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期间,存在涉嫌违反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4条、第4.2.2条第一款第五项、第5.1.2条规定的行为。
依据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2.6条和《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2.6条的规定,深交所拟对杨正辉给予公开认定十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开谴责的处分;对时任董事长李金凤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深交所表示,因无法与杨正辉、李金凤取得联系,现以公告形式向杨正辉、李金凤告知拟作出纪律处分的相关事宜。请杨正辉、李金凤自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到深交所领取《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逾期未领取的,上述期限届满即视为送达,深交所将依照相关规定作出正式处分决定。
深交所还称,根据《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办法》的规定,杨正辉、李金凤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杨正辉、李金凤对前述拟作出的纪律处分有异议,应当于《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向深交所提交书面陈述与申辩,并提供相关证据。根据深交所《自律监管听证程序细则》的规定,杨正辉、李金凤还可申请听证,如申请听证,应当于《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所提出,并提交书面陈述和申辩等材料。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听证、陈述与申辩的权利。
天眼查APP数据显示,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曾用名: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于2001年,位于湖北省十堰市,是一家以从事医药制造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3.50亿元,实缴资本1.25亿元,并已于2021年完成了股权转让,交易金额3.36亿人民币。
2025年12月26日,*ST长药披露,公司及相关人员于2025年12月2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下称“《告知书》”)。
根据《告知书》认定的事实,公司2021年、2022年、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1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分别虚增营业收入2.15亿元、2.84亿元、2.34亿元,占当期对外披露营业收入的9.12%、17.57%、19.51%;虚增利润总额5640.14万元、6337.52万元、4370.50万元,占当期对外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35.62%、88.23%、6.42%。同时,由于2022年对长江伟创中药城交易中心工程项目未合理确认损失,导致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总额455.24万元,占当期对外披露利润总额的6.34%。
此外,《告知书》提到,杨正辉案涉期间实际负责长江源及新峰制药销售及采购业务,安排相关人员制作虚假入库单、出库单等,组织实施长江源及新峰制药财务造假事项,与*ST长药2021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具有直接因果关系,是*ST长药2021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李金凤2022年9月至2024年3月担任*ST长药董事长,未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长江星的控制和管理,签字保证*ST长药2022年年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是*ST长药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中国证监会拟决定:一、对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二、对罗明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三、对杨正辉、郭晓伟、李金凤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0万元罚款;四、对韩庆凯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五、对罗飞、郑树峰、胡正盈、杨英环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0万元罚款;六、对李萱、杨月晓、宁潞宏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0万元罚款;七、对张涛、邓远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0万元罚款。
1月21日,*ST长药披露《2025年度业绩预告暨公司将被终止上市的提示性公告》称,预计202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亏损3.50亿元 5.20亿元,上年同期为净亏损6.28亿元。此外,*ST长药提示,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交易类强制退市、财务类强制退市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1月23日,*ST长药公告,公司于2026年1月23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公司2021年、2022年、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公司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5.1条第一项、第10.5.2条第一款第六项的“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连续三年存在虚假记载,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同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事先告知书》,公司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5.1条第一项、第10.5.2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深圳证券交易所拟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1.5条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两项以上终止上市情形的,其股票按照先触及先适用的原则实施终止上市,目前公司已先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5.8条相关规定,*ST长药股票自2026年1月26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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