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首席分析师收好处费“吹票”被判刑
中新经纬12月25日电 近日,券商首席分析师受贿“吹票”被判刑引发市场关注。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程某;邹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审刑事判决书(案号(2025)沪0115刑初1975号),被告人邹某,男,1988年出生于山东省德州市,汉族,博士研究生文化,原系东方某有限公司研究所电子行业首席分析师,户籍地上海市杨浦区。2025年1月13日被上海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14日被上海市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5月23日被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
另一名被告人程某,男,1987年8月13日出生于湖北省嘉鱼县,汉族,硕士研究生文化,原系东方某有限公司研究所电新行业高级分析师,户籍地湖北省嘉鱼县,住上海市闵行区。因本案于2025年1月13日上海市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5月23日被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以沪浦检刑诉〔2025〕171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邹某、程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向本院(指“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本院于2025年7月3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23年4月,被告人邹某、程某接受宋某甲(另案处理)请托,利用被告人邹某时任东方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某公司”)研究所电子行业首席分析师的职权,为某公司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撰写研究报告以增加该公司股票的市场关注度,其中被告人邹某负责组织研究报告的撰写,实际收取宋某甲好处费人民币18万元,被告人程某负责邹某与宋某乙之间的沟通联络及转送现金给邹某,实际收取宋某甲好处费人民币5万元。
2024年12月,被告人程某主动向大连市公安机关投案。2025年1月13日,被告人邹某、程某分别在家中和公司被上某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案发后,赃款已被公安机关如数冻结。
上述事实,二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均无异议,且有东方某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东方某公司提供的员工信息登记表、劳动合同书、差旅记录、报销记录、工资发放记录、涉案研究报告、审批记录、被告人程某打车记录、上海市公安局《立案决定书》、《调取证据通知书》及清单、《协助财产查询通知书》、《协助冻结财产通知书》、《资金数据分析报告》、到案经过、情况说明、调取的户籍资料、大连市公安局《移交证据材料清单》及相关材料、工商银行查询反馈资料、银行冻结凭证、证人宋某甲、李某、陈某、夏某的证言、被告人邹某、程某的供述等证据予以证实,足以认定。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邹某、程某身为东方某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邹某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邹某具有坦白和认罪认罚情节、被告人程某具有自首和认罪认罚情节,均可从轻处罚、从宽处理。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判决,一、被告人邹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二、被告人程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三、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中新经纬APP)
本文链接:http://m.sushuapos.com/show-3-162515-0.html券商首席分析师收好处费“吹票”被判刑
声明:本网站为非营利性网站,本网页内容由互联网博主自发贡献,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天上不会到馅饼,请大家谨防诈骗!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