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电子烟,国家烟草专卖局征意见
中新经纬12月25日电 据国家烟草专卖局网站25日消息,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链条打击涉烟违法活动的意见,落实限制性产业政策要求,遏制电子烟“内卷式”竞争趋势,防范化解产能过剩风险,国家烟草专卖局起草形成了《关于落实电子烟产业政策 进一步推动供需动态平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通知》提出,规范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投资行为。严格落实电子烟限制性产业政策要求,不得投资新建项目,迁建及恢复建设项目不得增加产能。原址技术改造(含生产设备购置)项目一般不得增加产能,确需增加产能的,应符合电子烟产业政策、监管政策以及产能管理规定,具有真实市场需求以及与生产经营相配套的安全卫生环保设施设备和技术条件,符合智能化、高端化、绿色化方向,并严格按照《电子烟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细则》有关要求履行程序。其中,以出口销售为主的企业应证明新增产能所生产的产品符合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不得违规增加生产线数量、能力或增设零配件产线,不得将主要生产工序委托至无证企业代工,禁止变相扩大生产能力、规避固定资产投资审批。
《通知》要求,加强电子烟产能调控。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推进电子烟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统筹企业装备水平、经营情况及产业态势,按照“公平公开、分类施策、稳妥有序”的原则,实施电子烟核定产能管理。原则上,核定的电子烟产能应保持基本稳定,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应在核定产能内开展生产经营,严禁超核定产能开展生产经营,需要调整的应申请重新核定产能并履行许可证办理程序。允许合法合规经营、遵守产业政策和监管政策规定的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通过生产点合并等方式进行产能整合重组,提高企业管理效能和产能利用率。
《通知》提到,推动电子烟市场供需平衡。统筹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在已核定产能范围内核定年度生产规模,作为企业年度产销目标,根据市场订单情况等因素合理满足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生产规模调整需求,切实防范化解市场无序竞争风险。严格实施生产规模总量调控,坚持分类施策,从严从紧开展生产规模调整审核。对于住所地位于电子烟产业基础较好、企业相对集中地区的企业,允许将生产点和住所地整合至同一地点。持续加强电子烟监管力度,对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从严从紧限制,重点核查管控,依法严厉查处企业出口回流、虚假报关、产品不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等违法违规行为。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应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合规建设,保证出口贸易链条各环节合规。
《通知》要求,防范化解电子烟过剩产能风险。坚持法治化、市场化原则,畅通产能退出机制。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电子烟产业政策和强制性标准,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产品质量、卫生条件、安全生产、消防、环保、能耗达不到国家相关标准,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企业,依法依规淘汰相应产能。对于产能利用率长期处于较低水平或存在违法违规及失信行为的企业,纳入重点监管范围,逐步淘汰落后产线并核减相应产能。健全涵盖技术标准、物质限量、生产工艺、检验检测、质量安全、卫生条件等在内的电子烟标准体系,加强认可认证和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并通过不断修订技术标准、许可条件等措施,持续优化产能结构。加热卷烟烟具生产线及核定产能应与电子烟进行严格区分,不得混用、重复计算产能。
《通知》还要求,提升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合规经营水平。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应提升专业化、规范化经营能力,加强技术研发创新和品牌培育,持续优化工艺技术,巩固拓展中国电子烟产业核心竞争力。提升电子烟监管数字化水平,完善追溯管理体系,配套制定电子烟供需管理工作指引和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工作指引,强化对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核定产能及生产规模使用的监测和预警,持续提升监管效能。推动构建电子烟信用监管体系,实施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对于合规经营、信用良好的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逐步简化核查材料和程序,减少实地检查频次。(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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