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局:为外资参与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提供更加便捷的支付环境
中新经纬12月25日电 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研究中心主任陈之为12月25日表示,为外资参与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提供更加便捷的支付环境。
12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联合印发了《关于金融支持加快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国人民银行于12月25日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解读金融支持加快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陈之为表示,国家外汇局高度重视、积极支持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意见》系统集成跨境结算、投融资领域改革试点政策,为通道经贸发展营造“更加便利、更加开放、更加安全、更加智慧”的外汇政策环境。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在跨境贸易结算方面,着力构建“越诚信、越便利”的外汇服务环境。为满足通道沿线企业高效、安全的跨境结算需求,具体推出五方面措施:一是鼓励通道沿线企业加入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让优质企业率先享受结算便利。二是支持开展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便利跨国公司更高效地调配和使用资金。三是积极适应通道经贸特点,支持通道沿线发展市场采购贸易、跨境电商等贸易新业态主体便捷办理收付汇。四是支持银行为通道沿线优质企业自主办理真实合规的新型离岸贸易跨境资金结算。五是支持通道沿线开展承包工程的境内企业在境外开立境外资金集中管理账户,用于跨国、跨地区集中管理和调配境外承包工程资金。这些措施将显著提升通道沿线企业跨境结算效率,降低贸易结算成本。
第二,在跨境投融资方面,持续简化业务流程,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围绕通道沿线企业多元化跨境投融资需求,国家外汇局以促进跨境资本高效流动,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为目标,从三方面促进通道沿线企业跨境投融资便利。在“引进来”方面,取消外商直接投资前期费用登记,优化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流程和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为外资参与通道建设提供更加便捷的支付环境。在“走出去”方面,放宽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规模限制,支持通道优势产业拓展国际市场。在跨境融资方面,在有条件的地区允许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直接办理外债登记,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后续还将支持通道沿线企业开展绿色外债、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试点,为通道基础设施建设、产业转型升级以及企业“走出去”提供更为优质的外汇服务。
第三,在强化数智赋能方面,推动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在通道沿线地区共建共用。国家外汇局始终将跨境金融服务平台的建设和应用,作为支持陆海新通道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载体。目前,在通道沿线“13+2”省(区、市)已累计应用13个场景。其中,重庆上线全国唯一的“西部陆海新通道”专属场景,累计服务800余家企业融资结算近60亿美元,显著降低企业交易成本和时间成本,相关经验已成功在广西、陕西复制推广。将继续深化跨境服务平台在通道沿线地区的共建共用:一是持续丰富完善全国性场景,拓展信用数据源、提升操作便利性;二是支持沿线省(区、市)创新开发更多地方特色场景,精准、定向服务区域经贸发展;三是推动“13+2”省(区、市)现有成熟场景,在沿线其他地区复制和共用,形成科技协同合力。(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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