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龙股份控股股东未按计划增持被通报批评
中新经纬12月22日电 威龙股份控股股东星河息壤(浙江)数智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星河息壤)未按计划实施增持,被上交所通报批评。
上交所指出,经查明,2024年11月30日,威龙股份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星河息壤计划自2024年11月30日起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不超过2000万元。
2025年5月14日,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拟延长增持计划实施期限的公告》称,因受资金安排以及春节假期、定期报告敏感期等客观因素影响,能够实施股份增持的有效时间大幅缩短,未能在原定期限内完成增持,因此申请延长股份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后六个月内实施完毕。
2025年5月30日,公司披露《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显示,2025年5月29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期限的议案》。
2025年11月29日,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到期暨增持结果的公告》显示,截至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星河息壤累计增持公司股份0股,累计增持金额0元,未完成本次增持股份计划。
上交所认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公开披露拟增持公司股份,是其作出的公开承诺,为市场高度关注的重大事项,理应严格遵守、及时履行。但控股股东星河息壤未按照前期披露的增持计划实施增持,与投资者形成的合理预期不符,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称《股票上市规则》)第4.5.1条、第4.5.2条、第7.7.5条等相关规定。此外,综合考虑本次增持计划情况、实施过程出现的客观情形、市场影响等因素,对相关情节予以酌情考虑。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事项,在规定期限内,控股股东星河息壤回复无异议。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13.2.3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等有关规定,上交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星河息壤(浙江)数智科技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上交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12月19日,威龙股份曾公告,控股股东收到山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山东证监局指出,星河息壤上述行为构成《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证监会公告〔2025〕5号,下称《监管指引第4号》)第十五条第一款所述的违反承诺情形。根据《监管指引第4号》第十七条的规定,山东证监局决定对星河息壤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威龙股份当时称,公司控股股东收到《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将严格按照山东证监局的要求,积极承担股东责任,严格履行义务,践行作出的承诺。并将严格按照山东证监局的要求及时报送书面报告。
威龙股份2024年年报显示,星河息壤成立于2021年11月10日,主要经营业务为:一般项目:大数据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融资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财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
威龙股份官网介绍,威龙始创于1982年,是中国A股主板上市公司、中国葡萄酒行业前三强、中国有机葡萄酒倡导者、中国生态葡萄酒践行者。
2025年前三季度,威龙股份实现营业收入2.51亿元,同比下滑17.4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亏损1154.89万元,上年同期为净利润431.76万元,同比盈转亏。
二级市场上,截至12月22日收盘,威龙股份跌0.60%报6.64元,最新市值22亿元。(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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