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阳泉信披不及时收警示函
中新经纬12月18日电 18日晚间,泉阳泉公告,收到吉林证监局警示函。
警示函显示,经查,发现泉阳泉截至2024年1月8日连续12个月内发生的诉讼和仲裁事项涉案金额为1.80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0.93%,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吉林证监局认定,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
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姜长龙、总经理王尽晖、董事会秘书金明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吉林证监局决定对泉阳泉、姜长龙、王尽晖、金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对此,泉阳泉表示,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警示函》指出的问题,将认真吸取教训,深刻反思、严肃整改,切实加强对《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证券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学习,同时加强对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的严格贯彻落实,不断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及信息披露质量,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公司将按照《警示函》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吉林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泉阳泉还称,本次收到《警示函》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泉阳泉官网介绍,泉阳泉于1998年在上海证交所上市,注册资本现为7.15亿元,2020年11月变更为现名称,总部设在吉林省长春市。现已拥有吉林森工集团泉阳泉饮品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北京霍尔茨家居科技有限公司等11家专业分子公司,分布在吉林、江苏、北京、广东、上海等省市地区。
财务方面,2025年前三季度,泉阳泉实现营业收入10.22亿元,同比增长13.6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67.38万元,同比增长15.20%。
二级市场上,截至12月18日收盘,泉阳泉涨1.26%报7.26元,最新市值52亿元。(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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