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罐车事件爆发499天后,前湖北首富兰世立和金龙鱼“打”起来了
(文/解红娟 编辑/张广凯)
499天后,金龙鱼油罐车事件因“狂人”兰世立重回大众视线。
11月20日,兰世立召开《兰世立vs金龙鱼》的新闻发布会,会上,兰世立要求金龙鱼就当时的油罐车事件道歉,并质问金龙鱼为何如此欺人太甚。
不过,兰世立与油罐车事件是怎么产生关系的?为何又在此时突然发声?
兰世立,是“中国民营航空第一人”、前湖北首富。2005年,兰世立凭借敏锐的商业嗅觉创办东星航空,一举跻身福布斯中国富豪榜,可惜的是,东星航空于2009 年宣告破产,他本人也因逃避追缴欠税罪身陷囹圄,历经数年羁押后重获自由。
2016 年,兰世立因涉及跨国股权收购的合同诈骗案被通缉,成为国际红通人员,于2019 年在新加坡被抓获并押解回广州受审。这场漫长的司法拉锯中,2021年广州中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判其无罪释放,后续兰世立还因此案获得了 59.11 万元的国家赔偿。
兰世立公开发声宣战金龙鱼的风波源于2024年7月,当时兰世立在个人自媒体账号上评论了油罐车相关事件,言辞激烈矛头直指金龙鱼。
然而官方此后发布的调查结果中,却未显示金龙鱼与此事有关联。
彼时,兰世立被益海嘉里以侵犯益海公司名誉权为由告上法庭,一审败诉后,兰世立不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申请上诉,但依旧以败诉结尾。
就在本月初,败诉的兰世立已经按照法院要求,在个人账号上公开向金龙鱼道歉。
不过纠纷并未到此为止。按照兰世立的说法,他已经按照法院判决向金龙鱼母公司益海嘉里支付1万元赔偿款,但益海嘉里在收到全部执行款后,未向法院报告款项已结清的事实,反而继续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强行将兰世立的银行账户冻结,差点让当时身处美国的兰世立流落街头。
“异地起诉我忍了,钱也赔了,也道歉了。”兰世立直言,但无法忍受的是,“对方在道歉信发布之后查封我的账户,另值得一提的是,本来这个道歉账户是没有热度的,只有五千左右的流量,但他们使用大量的钱去推流,仅仅是抖音账号就有70多万的流量,加上今日头条流量一起已超百万。”
兰世立愤怒地说道,“这是对我名誉的伤害,这让我忍无可忍,不顾一切的去反击。”
油罐车事件引发的“战火”
双方恩怨源于2024 年金龙鱼因涉事油罐车行车轨迹与其旗下工厂重合而卷入的 “罐车运输乱象” 事件。
当年7月初,《新京报》发布一篇调查报道《罐车运输乱象调查:卸完煤制油直接装运食用大豆油》,文中揭露了部分普货罐车在运输中存在严重违规操作:一辆满载食用大豆油的罐车,三天前刚将一车煤制油从宁夏运到河北秦皇岛,卸完后并未清洗储存罐,就直接装上食用大豆油继续运输。
当时的媒体报道显示,中储粮、汇福粮油集团和金龙鱼等企业似乎都牵涉其中。
但7月9日益海嘉里金龙鱼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的声明中,并未承认涉事。《声明》内容如下:“作为世界 500 强企业,我们对食品安全有规范及完备的管理体系,对于散装食用油运输有严格监管。我司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散装食用油运输的相关规定,制定了集团性管理制度,并严格落实。关注到近期出现散装食用油运输安全问题的报道后,集团内组织了全面自查,自查结果显示:集团各企业在散装食用油安全运输中充分履行了监管责任,运输车辆都进行了严格的查验、检验手续。”
在兰世立看来,益海嘉里的回应十分官方,并未对金龙鱼是否使用涉事车辆装食用油一事作出正面回复。随后,兰世立于2024 年 7 月 11 日通过抖音账号“兰世立”、今日头条账号“随性自由的海洋 3”发布标题为《武汉用油罐车运食油的事太离谱了!》的视频。
在视频中,兰世立发表了“这个油罐车装了食油进了金龙鱼的工厂,金龙鱼两天之内跌了 6,500 个亿。你以为为了省两个成本干了这种事情没有报应,很快 6,500 亿就没有了。这件事情我估计金龙鱼难逃其责……金龙鱼第一个就应该退市”等言论。
然而,事件最终的走向并不如兰世立所预料。
2024 年 8 月 25 日新华社发布《国务院食安办同伴对媒体反映的“罐车运输食用植物油乱象问题”调查处置情况》。调查结果显示,尽管《新京报》此前曝光的两辆油罐车确实存在违法行为,但是涉及到的粮油企业仅仅有陕西勉县新力油脂有限公司、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百胜隆粮油有限公司、中储粮油脂(天津)有限公司、河北三河汇福粮油集团精炼植物油有限公司等4家,金龙鱼并不在其列。
而联合调查组还强调:“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全链条清理排查,从各地清查情况看,截至目前,未发现其他同类问题。”
也就是说,官方在全国范围内只发现这两辆车违规,违规方不包括金龙鱼。
此后,益海嘉里以兰世立公开散布有关益海公司的虚假信息,严重侵犯益海公司名誉权为由,诉至法院。名誉权纠纷一案于 2024 年 10 月 2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独任普通程序,于 2025 年 3 月 5 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在一审过程中,除了来自上述调查组的证据外,益海公司还提供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欲证明益海公司的产品均为符合国家和企业标准的质量合格产品,兰世立无任何权威依据的前提下就质疑、诽谤益海公司产品是明显错误的。
与此同时,益海公司提供由潍坊、淮北、柳州、枣庄、南宁、黄山、东营、隆尧、抚顺等区域的金龙鱼食用油销商出具的《情况说明》及金龙鱼股票日 k 线图,欲证明在兰世立的持续误导下,造成益海公司的产品销量明显下降以及侵权行为对股价及市场价值造成了影响。
需要指出的是,在一审过程中,被告兰世立经法院公告传唤,未到庭应诉,法院依法缺席审理。
基于上述资料和事实,法院认为,兰世立无事实根据的描述及推测内容明显将混装油罐车与被告的产品金龙鱼油进行关联,容易误导公众金龙鱼食用油为受污染食用油, 使得公众对该品牌产品产生负面印象,损害了公众对金龙鱼油产 品经营主体的信赖,客观上会造成原告益海公司及其产品的社会 评价降低。且油罐车事件已经调查后予以处理,并无证据证明与原告有关。
因此,法院于2025年4月8日作出判决,要求被告兰世立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抖音”及 “今日头条”网络平台连续七天刊登声明并赔礼道歉;支付原告益海嘉里律师费 20,000 元、赔偿原告益海嘉里10,000 元。
屡战屡败
“我不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判决,并提起了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全部一审诉讼请求。”兰世立在会上说道。
谈及上诉原因,兰世立表示,自己在一审中曾提交授权委托手续,委托自己公司的员工单传龙作为代理人,但 2025 年 3 月 5 日庭审当天,在单传龙准时到场的情况下,一审拒绝单传龙作为代理人、坚持缺席审判,此后在 3 月 18 日的线上庭审中也拒绝单传龙作为代理人出庭,直到 4 月 8 日又作出了缺席判决,该些情形都剥夺了上诉人的诉讼权利,构成严重程序违法。
与此同时,兰世立认为,自己在网上发布视频,是以良善公民的身份表达自己对社会热点问题的关切和观点,当时也有其他媒体报道了油罐车轨迹曾进入被上诉人厂区的消息,引发群众热议,发布视频是正当的网络维权行为,是为了保护公众的食品安全。
兰世立坦言自己并非专业人士,难免夹杂主观情绪,即便言辞存在夸大、不实之处,也应以批评教育为主,还没有达到影响被上诉人名誉的程度,“益海嘉里作为上市公司、知名企业,对言论应有容忍义务。”兰世立说道。
对此,益海公司辩称:兰世立对一审程序提出的质疑,完全不符合事实;油罐车事件发生后,益海公司第一时间就公开发布了澄清声明,但兰世立既忽视了声明,也未理性地等待有关部门的调查结果,而是径行在网络上公开发布了明显贬损益海公司名誉的言论和虚假信息,兰世立自己作为一个具有百万级数量粉丝的播主,应注意谨言慎行,避免误导公众,但兰世立仍然仅凭个人好恶就发布了涉案视频,显存过错。
另对委托代理人身份被拒绝一事,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民 事 判 决 书作出解释:“案外人单传龙于 2025 年 3 月 5 日到一审法院,欲以兰世立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出庭,一审法院对其进行了谈话并制作笔录,单传龙在谈话中自认‘委托手续今天没带’,法院向单传龙告知了此前的送达情况,单传龙确认‘13907176808 号码是兰世立,今天开庭是兰世立说他收到了今天开庭的短信通知,所以他让我来开庭’,法院要求单传龙转告兰世立‘既然收到开庭通知,知晓今天开庭,向其发送的诉讼材料也显示已送达,若有未尽意见,及时向法庭提交书面答辩意见,否则相应的法律后果应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由于在二审中双方当事人均未提交新证据,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金龙鱼欺人太甚”
11月6日,兰世立发布一则《道歉声明》,称此前视频的不实言论,构成对益海嘉里食品营销有限公司名誉权的侵犯。现经法院调查,上述言论均与事实不符。根据(2024)沪0115民初96638号民事判决书,本人向益海嘉里食品营销有限公司致以诚挚的道歉。同时本人承诺今后不再发布任何不实言论,以此为戒,守住法律底线,诚恳接受广大市民的监督与批评。
本以为此事已尘埃落定 ,但又因兰世立账户查封和道歉信的热度飙升再起波澜。
“异地起诉我忍了,钱也赔了,也道歉了。”兰世立直言,但无法忍受的是,“对方在道歉信发布之后查封我的账户,另值得一提的是,本来这个道歉账户是没有热度的,只有五千左右的流量,但他们使用大量的钱去推流,仅仅是抖音账号就有70多万的流量,加上今日头条流量一起已超百万。”
兰世立愤怒的说道,“这是对我名誉的伤害,金龙鱼欺人太甚,这让我忍无可忍,不顾一切的去反击。”
屡战屡败的兰世立决定继续上诉。
兰世立将上诉的重点聚集在三个方面,一是为何异地起诉,道歉后还冻结银行账户;二问法院查明油罐车违规运油事实存在,金龙鱼为何回避道歉;三问金龙鱼为何如此欺人太甚。
据兰世立介绍,之所以坚持维权,核心在于其转发的媒体报道内容有充分的事实依据,且该事实已得到法院生效文书的确认。根据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查明的内容,涉事油罐车(车牌号冀E5476W)确实存在未经清洗即运送食用油的违法事实。
虽然相关部门在调查后认定,违规运油的直接责任在于运输公司,而非金龙鱼。但在兰世立看来,金龙鱼作为食用油的生产销售企业,对运输环节的食品安全负有不可推卸的监督管理责任。使用未经清洗的油罐车运送食用油,本身就存在交叉污染的风险,威胁消费者健康,金龙鱼即便不承担直接的运输责任,也应就供应链管理中的漏洞向公众致歉,并采取整改措施,而非一味回避和打压。
另外,在收到二审判决后,兰世立当即支付了判决要求的1万元赔偿款,却因财务操作失误多付了9万元,总计向金龙鱼支付10万元。然而,益海嘉里在收到全部执行款后,未向法院报告款项已结清的事实,反而继续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强行将兰世立的银行账户冻结。彼时兰世立正在美国出差,账户冻结使其陷入资金困境,险些流落街头。
兰世立表示,金龙鱼在明知款项已足额支付的情况下,仍采取此类行为,是典型的滥用诉讼权力,违法隐匿已收到执行款的事实,非法冻结当事人银行账户。
目前,兰世立已正式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名誉权纠纷一案。同时对于金龙鱼隐匿收款事实、申请强制执行导致账户冻结的行为,兰世立将另行起诉,要求其返还多收的9万元非法所得、公开赔礼道歉,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及律师费。
“若再审无法得到公正结果,将持续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兰世立说道。
不过,尽管兰世立“屡败屡战”,现实情况对他并不有利。
对于他提出的“异地审判”问题,《民事诉讼法》中尽管规定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如果被告居住地不在中国,也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而益海嘉里总部所在地正是上海浦东。
至于兰世立要求金龙鱼就油罐车事件道歉,由于官方调查结果已经排除金龙鱼的嫌疑,看上去也难度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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