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雨虹因公司财务核算不规范收监管函

中新经纬8月11日电 因公司财务核算不规范,深交所11日向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东方雨虹”或“公司”)下发监管函。同日,因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信息披露不及时,东方雨虹及董事长李卫国等被通报批评。
监管函显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现场检查情况及本所查明的事实,公司财务核算不规范,存在以下问题:部分光伏组件销售业务采用总额法核算营业收入不准确;部分工程项目收入确认时点不准确,部分工程项目居间费核算不准确;部分抵债资产债务重组核算不准确,信息披露不规范;使用预付款不当冲减应收账款,个别其他应收账款账龄划分错误。
来源:监管函截图监管函显示,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一款、第4.1.1条第二款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第5.5条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希望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并提醒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同日,深交所还下发《关于对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来源:处分文件截图深交所指出,东方雨虹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23年2月至2024年5月期间,东方雨虹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李卫国通过借款、奖金、春节备用金等方式累计非经营性占用东方雨虹资金6950万元,日最高占用余额6950万元。截至2024年5月,上述资金已全部收回。东方雨虹未及时披露前述事项。
东方雨虹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一款、第4.1.1条第二款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第5.4条的规定。
东方雨虹实际控制人李卫国违反其诚实守信义务,滥用对公司的控制地位损害上市公司独立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作为上市公司董事长,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4条、第2.1.2条第一款、第4.3.1条第一款、第4.5.1条第二款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第4.2.3条第二项、第4.2.5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东方雨虹时任总裁张志萍、时任财务总监徐玮,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4条、第2.1.2条第一款、第4.3.1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东方雨虹时任董事会秘书张蓓,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4条、第2.1.2条第一款、第4.3.1条第一款、第4.4.2条第一项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3.2.3条的规定,经本所自律监管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李卫国,时任总裁张志萍,财务总监徐玮,董事会秘书张蓓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深交所称,对于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深交所给予的处分,深交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官网介绍,东方雨虹成立于1995年,2008年公司上市,三十年来,为数以万计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工业建筑和民用、商用建筑提供高品质的系统解决方案。据东方雨虹2025年半年报显示,公司目前已形成以主营防水业务为核心,民用建材、砂浆粉料、建筑涂料、节能保温、胶粘剂、管业、建筑修缮、新能源、非织造布、特种薄膜、乳液等多元业务为延伸的建筑建材系统服务商。
业绩方面,东方雨虹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135.69亿元,同比减少10.84%;归母净利润5.64亿元,同比减少40.16%。公司称,上半年营业收入变动主要受市场需求不及预期影响。
A股市场上,截至11日收盘,东方雨虹收涨1.94%,报12.64元/股。(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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