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一号文件:严禁入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用于建设商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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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李莎 北京报道 2026年2月3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锚定农业农村现代化 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发布。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第14个指导“三农”工作的中央一号文件,也是“十五五”时期首个中央一号文件。
围绕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质量效益、实施常态化精准帮扶、积极促进农民稳定增收等六个方面,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27项重点任务。
在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规范有序做好农村各类资源盘活利用”被单列为一项重点任务。文件强调,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支持入市土地优先用于发展集体经济和乡村产业,严禁用于建设商品住房。强化农村宅基地和农民建房审批管理,严查严防违法违规购买农房宅基地。依法盘活用好闲置土地和房屋,加强租赁合同管理。
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研究员陈明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这些要求和部署都是对既有政策的重申。
南京农业大学金善宝农业现代化发展研究院研究员、南京财经大学粮食和物资学院教授钱龙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十五五”开局之年,中央一号文件重申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和宅基地的规范管理要求十分必要,这是基于农村土地改革阶段变化和现实问题挑战作出的再强调与再部署,也预示着 “十五五” 时期农村土地管理将更趋系统规范、风险可控。
钱龙进一步指出,“十五五” 时期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将持续推进,改革前重申相关底线要求,既能为后续工作立下规矩,也能通过严格统一规则,避免部分地区在改革试点中出现变形走样,确保改革方向不跑偏。从现实情况来看,近年来改革试点中,确实存在城镇居民下乡购房、资本变相圈地等政策执行走偏问题,此次重申相关要求,相当于为保障农民权益加装“安全阀”,坚决遏制各类突破政策红线的行为。
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管理方面,陈明表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实际上特指在农村的工业和商业用地,其入市需满足来源合法、符合规划等多项条件。从2015年起,我国进行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的时间已超过10年,严禁将此类用地用于建设商品住房是始终不变的要求。个别地区曾在试点中允许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住房,但该情况在实践中较为少见。
钱龙指出,中央一号文件支持入市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发展集体经济和乡村产业,严禁用于建设商品住房,清晰划分了商业用地、产业用地和住宅用地的界限,可有效防范资本大规模下乡炒地、推高农村地价,进而影响农民生活的问题。
在宅基地管理方面,钱龙表示,中央一号文件一方面强调,要强化农村宅基地和农民建房审批管理,严查严防违法违规购买农房宅基地,从政策上堵住违规漏洞;另一方面也强调要依法盘活用好闲置土地和房屋,更好保障农民的财产权益和乡村发展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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