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部: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严禁公开后又撤回
中新经纬2月27日电 27日,应急管理部调查统计司司长李豪文表示,对地方政府调查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严禁公开几天后又撤回。
应急管理部举行专题新闻发布会。有提问称:社会公众对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结果高度关注,请问在依法做好事故调查报告公开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
李豪文对此表示,事故调查报告全文公开,既是保障公众知情权、监督权的需要,又是强化警示教育,提升安全治理效能的重要途径。《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事故调查报告公开都有明确规定,国家层面负责的有关重特大事故调查,调查报告均全文向社会公开。但地方负责的事故调查,有的在调查之后出于各种原因考虑,该公开的未公开或公开不及时。下一步,将进一步强化以下措施:
一是挂牌督办。对于重大事故、典型较大事故以及其他典型事故,由国务院安委会或国务院安委办进行挂牌督办。在督办及时结案的同时,督促及时公开调查报告;对其他较大及一般类生产安全事故分别由省级和市级安委会进行督办,确保应公开尽公开。
二是调度核查。对地方政府调查的生产安全事故,将通过随机抽查、定期调度等方式,对调查报告的公开情况进行摸底,发现调查报告未公开或公开不及时的,及时进行跟踪督办、及时通报。公开是长期的,严禁公开几天后又撤回。
三是考核巡查。持续将事故调查报告公开纳入中央安全生产考核巡查重要内容,督促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落实属地责任,对未公开或公开不及时的地区予以考核扣分。同时,在事故结案后开展的整改情况评估中,将事故调查报告公开作为评估的重要内容。
李豪文介绍,还有一种情况,有的地方将生产安全事故违规定性为自然灾害、刑事案件、意外事件等非生产安全事故,有的不按程序调查,或调查了也不公开,对此问题将按调查统计造假严肃处理;对以此定性形成的调查报告公开发布后造成严重误导的,将对牵头调查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李豪文称,还需要提醒的是,对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中涉及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涉密信息的,可依法依规予以适当处理后公开,但绝不能以此为借口不予公开。公开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警示社会各方面,用生命和鲜血换来的教训绝不能再次用生命和鲜血来验证。(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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