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信披新规来了!财报需增加盈利投资者占比、7-10年业绩等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黎雨辰
基金定期报告应披露哪些关键信息?这一标准正迎来重要更新。
1月30日,中国证监会就《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定期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下称《准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同日,基金业协会同步就《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 模板》(下称《XBRL模板》)征求行业意见。
据了解,《准则》共3章36条,主要对年报、半年报和季报中相同或相近的披露事项进行整合,并针对不同功能定位提出针对性、个性化披露要求。同时,《准则》根据上位法规要求及行业实践,借鉴境外成熟市场经验,简化、调整了部分信息披露要求。
记者注意到,更加突出“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是此次《准则》和《XBRL模板》修订的核心特征。
具体来看,征求意见的信披新规明确提出,基金在财报中要追加展示产品7年和10年的中长期业绩,对于主动权益型基金,新规还要求其半年报和年报需披露投资者盈利占比、换手率等指标等。
(图源:证监会官网)
随着行业二十余年来的持续发展,公募基金信息披露标准体系不断健全,对于提升行业规范性和透明度、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在实践中,现存的信披体系也面临一些问题亟待解决。例如《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虽已于2004年发布,并历经2019年、2020年两次修订,但与之配套的《内容与格式准则》中部分信息披露要求尚未根据《信披办法》修订内容及行业最新实践及时更新。此外,随着近年来公募行业改革发展,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也需适时调整,而现存《XBRL模板》作为规范性文件,在修订灵活性上仍显不足。
2025年5月,证监会正式印发《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明确提出“加强透明度建设”的改革任务,包括修订主动管理权益类基金信息披露模板,强化基金产品的业绩表现及管理费分档收取的信息揭示,综合展示产品中长期业绩、业绩比较基准对比、投资者盈亏情况、换手率、产品综合费率水平、管理人实际收取管理费等信息,提升信息披露的可读性、简明度和针对性。
此次新规的披露,标志着监管在《行动方案》要求下,对公募基金信息披露制度体系的一次系统梳理。
从具体修订内容看,区别于公募基金的现存信披要求,《准则》与《XBRL模板》的调整主要体现了三大导向:
一是信披规则体系更加简明。
据悉,本次修订将现行《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报)、3号(半年报)、4号(季报)整合成一个规范性文件,并根据各类型定期报告特点,保留了相应个性化披露要求。
同时,《准则》将《XBRL模板》从“规范性文件”层级调整为“基金业协会自律规则”,由此构建起“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自律规则”三层定期报告信息披露规则体系,在维持规则简明与权威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强其灵活性与适应性。
此外,修订还删减了大量重复披露内容,有助于减轻行业机构负担。
二是信披内容更突出“以投资者为本”理念。
根据新规,中国基金业协会将在《XBRL模板》中要求管理人在定期报告中新增产品过去7年、10年的中长期业绩展示,并取消过去1个月短期业绩的披露,以此引导行业更注重长期投资与价值投资。
同时,要求管理人在年报、半年报中披露过去一年的主动管理的股票型和混合型基金盈利投资者占比情况,推动行业更加重视投资者利益。
三是监管导向上更加偏重提升投资行为稳定性。
当前,部分主动管理的股票型、混合型基金存在换手率较高的问题,有悖于价值投资、长期投资理念,可能导致投资者长期收益不佳。
为此,证监会将在本次《XBRL 模板》中,要求基金管理人在年报中披露报告期内相关产品的换手率数据,强化投资行为稳定性的信息揭示,督促基金管理人,基金经理形成更加审慎、理性的投资观念,纠治过于激进的投资行为。
整体来看,此次信息披露体系的系统性修订,是监管导向与行业理念的一次清晰投射,也是落实公募基金改革整体部署,加强行业透明度建设,切实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关键一着。随着规则逐步落地,公募基金信息披露有望更趋简明化、成熟化,为行业高质量发展与投资者信任建设注入制度性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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