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原主任李晓刚被提起公诉
中新经纬12月15日电 据高检网15日消息,日前,江西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原党组书记、理事会原主任李晓刚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由江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萍乡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晓刚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萍乡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李晓刚利用担任九江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九江市政府市长助理、共青城开放开发区党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九江市委常委、共青城开放开发区党委书记,共青城市委书记,江西省供销合作社党组书记、主任,江西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5年5月30日通报,江西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原党组书记、理事会原主任李晓刚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5年10月28日通报,江西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原党组书记、理事会原主任李晓刚被开除党籍。
据江西省纪委监委消息:经中共江西省委批准,江西省纪委监委对江西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原党组书记、理事会原主任李晓刚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晓刚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政绩观扭曲,搞迷信活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宴请、旅游等活动安排;违反组织原则,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职工录用、岗位调整、职务晋升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借用管理服务对象钱款和住房;违规干预插手司法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国有土地出让、工程项目承揽、工程款结算、人事安排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李晓刚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江西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江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晓刚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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