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加强铁路项目技术经济论证和投资效益分析
中新经纬12月16日电 国家发改委网站16日公布《铁路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其中提到,加强铁路项目技术经济论证和投资效益分析,合理确定项目资本金比例,支撑项目可持续运营。
国家发改委表示,出台《管理办法》旨在进一步规范铁路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发挥中央资金使用效益,推动铁路项目建设。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的新建、改扩建铁路项目适用《管理办法》。
支持范围和标准方面,《管理办法》提出,按照客货并重、新建和改扩建并举的原则,支持已纳入国家印发或批准的相关规划中畅通路网骨干通道、强化边境国防保障等干线铁路项目,以及京津冀等城际铁路项目。
加强铁路项目技术经济论证和投资效益分析,合理确定项目资本金比例,支撑项目可持续运营。根据铁路项目性质和所在区域,按不同比例计算资金支持规模。西藏、南疆四地州、四省涉藏州县等特殊地区项目可采用全额资本金,其他东部、中西部及东北地区项目资本金比例按项目总投资的50%、70%考虑(项目实际资本金比例低于此标准按实际计列)),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标准如下(项目实际需求低于此标准按实际安排):
(一)西藏、南疆四地州地区干线铁路项目按资本金的90%安排。
(二)四省涉藏州县和新疆其他地区干线项目,以及其他省份沿边干线铁路项目按资本金的70%安排。
(三)其他东部、中部、西部、东北地区干线铁路项目按资本金的30%、40%、50%、50%安排。
(四)东部、中部、西部、东北地区重点城市群跨省和区域骨干城际铁路新建项目按资本金的10%、15%、20%、20%安排,利用既有铁路改造开行城际列车等通勤功能为主的项目均按资本金的50%安排。
同时,《管理办法》明确, 项目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国家发展改革委责令限期整改,采取回收、扣减、暂停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等措施,并核减下一年度投资计划。
(一)未按工程进度要求实施,与既定目标相差较远的;
(二)擅自变更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的;
(三)未按规定使用中央投资,有转移、侵占或者挪用的;
(四)提供虚假情况,骗取中央预算内投资的;
(五)未及时、准确、完整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填报项目信息并上传佐证资料的;
(六)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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