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磷化集团原副总经理邓竹林被提起公诉
中新经纬11月6日电 “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号6日消息,日前,贵州磷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邓竹林涉嫌受贿罪一案,由贵州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黔南州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邓竹林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黔南州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邓竹林利用担任贵州开磷集团磷业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经理,贵州开磷建设建材总公司总经理,贵州开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贵州磷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5年2月2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据贵州省纪委监委消息:贵州磷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邓竹林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贵州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7月29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贵州省纪委监委对贵州磷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邓竹林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邓竹林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背组织原则,违规为亲属谋取人事利益;廉洁底线失守,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放贷获利;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违规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将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接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邓竹林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贵州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贵州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邓竹林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2025年9月11日,高检网通报,贵州磷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邓竹林涉嫌受贿一案,由贵州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黔南州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黔南州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邓竹林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企业网站信息显示,贵州磷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9年,主要业务包括现代化肥、精细化工、新能源电池材料、电子化学品、绿色环保产业等。磷矿采选、磷复肥产能位居全国第一。(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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