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斯康达董事长李月杰等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中新经纬7月7日电 瑞斯康达7日公告,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月杰先生和董事朱春城先生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其中朱春城先生已被取保候审。
来源:公告截图公告显示,收到相关人员家属通知,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决定对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月杰先生和董事朱春城先生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其中朱春城先生已被取保候审。经与有关部门了解,上述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事项与2023年9月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做出的行政处罚系同一事项。
公告指出,因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月杰先生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无法正常履行相关职责,为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在李月杰先生无法履职期间,特指定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韩猛先生代行董事长及总经理职责。
2023年9月15日,瑞斯康达披露公告显示,公司于2022年11月1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2023年9月1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8年起,瑞斯康达将其全资子公司北京深蓝迅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深蓝迅通)作为专网通信业务运营平台,与隋某力控制或指定的企业对接上下游合同签订、原材料采购、组织生产、货物检测交付等事宜,开展专网通信业务。专网通信是没有业务实质的虚假自循环业务。深蓝迅通以生产型企业的名义加入专网通信业务链条,但其真实身份是作为垫资方,以先向上游供应商支付大部分预付款,向下游客户收取少许预付款,待交货完成后,下游客户再向深蓝迅通支付剩余货款的方式,为隋某力方面提供垫付资金。瑞斯康达应当知悉专网通信是没有业务实质的虚假自循环业务。上述行为导致瑞斯康达披露的2019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一、对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二、对李月杰、朱春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0万元罚款;三、对高磊(瑞斯康达创始股东、总经理;任期:2018年10月12日至2020年11月17日)、邵万喜(瑞斯康达副总经理)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80万元罚款;四、对王曙立(瑞斯康达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五、对任建宏(瑞斯康达创始股东、董事)、王剑铭(瑞斯康达创始股东、董事)、冯雪松(瑞斯康达创始股东、监事会主席)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业绩方面,据瑞斯康达2025年一季报显示,公司一季度营业收入2.50亿元,同比下降34.89%;归母净利润亏损1936.71万元,净利润同比下降195.08%。业绩变动原因皆为报告期内销售减少所致。
据瑞斯康达2024年年报披露,李月杰,曾任北京市鸿天通信科技开发公司总经理。为公司创始人之一,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安徽瑞斯康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北京瑞斯康达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瑞斯康达国际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美国公司执行董事;杭州兰特普光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朱春城,曾任长春邮电电话设备厂副厂长;中国邮电工业总公司长春公司总经理;中国巨龙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副总裁。为公司创始人之一,现任公司董事。李月杰、朱春城二人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2024年,李月杰、朱春城二人从瑞斯康达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皆为124.89万元。
据瑞斯康达官网显示,瑞斯康达是业界领先的光网络产品及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商。公司成立于1999年,深耕通信行业二十余年,在全光网络、交换路由、云网安融合、无线通信、边缘计算等领域,为客户提供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升级解决方案和技术服务。
二级市场上,瑞斯康达7日收跌2.45%,报9.55元/股,总市值40.58亿元。(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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